五大問題解密“打人事件”
王晶出示的錄像是處理過的
本報訊 日前被全國各大媒體關注的張衛健和謝霆鋒“假戲真做”毆打內地演員王伯昭一事,馬上將有最新猛料爆出,當事人王伯昭昨日15時在304醫院一樓會議室召開了發布會,向媒體公開事件的細節,這使得全國上百家媒體齊聚這里,不大的醫院被圍得水泄不通,其他患者還以為是來拍戲的。
問題一 到底誰在炒作?
王伯昭其實主演過很多戲,但在此事之前并沒有太大的名氣,在《西游記》中他雖然飾演了重要的小白龍一角,但是戲分很少。而被打事件之后的王伯昭出現在媒體面前時已經完全沒有小白龍的氣質,他坐在輪椅上,臉上露出的是極為痛苦的表情,大約有近十位家人、朋友一直保護在其左右,如果不是受傷絕對不會有這樣的待遇,想到自己被指為炒作的說法,王伯昭就很生氣,“怎么可能呢,雖然與謝霆鋒、張衛健相比,我的名氣要差一些,我也不至于拿我的生命開玩笑啊,我很痛苦。”
問題二 錄像是怎么回事?
20日《小魚兒與花無缺》劇組在北京召開了打人事件的澄清會,導演王晶在現場播放了當日劇組拍攝的打人的錄像:前兩段畫面都是謝霆鋒被打的戲,最后的畫面中,扮演死尸的王伯昭被擔架抬出來,小謝抬腳踹向擔架,張衛健掄著胳膊狠抽王伯昭的嘴巴。王伯昭痛苦地咧起了嘴,之后畫面停止。既不能看出張、謝二人停手,也沒有王伯昭所說的“工作人員拉都拉不開兩人”的場面,對于此錄像,王伯昭提出了質疑,“這個錄像是經過處理的,當時有四部機器在拍攝,為什么不把母帶都拿出來?王晶導演向媒體播放的部分我有看到,是經過剪輯的。”王伯昭顯出滿臉的疑惑。
問題三 王伯昭有沒有經驗?
王晶把事件的原因歸結為港臺演員和內地演員在拍攝方式、理念上的差別,他認為謝霆鋒很敬業,而王伯昭在拍戲前,工作人員還向他多次示范和說明被打的程度與手法,并在他的腿上加了護墊。“這么拍王伯昭是同意的,否則我們肯定放棄。他之所以感覺疼是因為演法有問題,他腦袋一動不動地硬挺著能不疼嗎?”王伯昭對于與港臺演員合作的問題也有看法,“我以前和朱茵、元斌等拍攝《神偷燕子李三》時,也有一場類似的戲,但是拍完后一點兒事情也沒有,還有拍攝《文成公主》等多部全都是港臺班底的影視作品時,都沒有出現過這樣的問題,王晶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王伯昭還給大家展示了
自己的簡歷,上面有他每一部戲的記錄,他說給大家這個就是說明他是有經驗的,跟比謝霆鋒更大牌的演員也合作過。
問題四 現在的病情情況?
王伯昭這幾日每天都只睡一兩個小時的覺,醫生要求他每天說話不能超過兩個小時,“我現在的身體倒是好多了,雖然還要住院,但是腿已經疼得沒那么厲害了,其實當晚本來我先去的懷柔醫院就讓我住院,但是醫院讓交3000元住院費,劇組不給出,如果那時我就能住院的話,可能還要好得更快。劇組方面也有人看望過我,他們只給我墊過3000元,但后來每天都要花銷幾千元,我媽媽和我妻子特意趕過來照顧我。”
問題五 到底想怎么解決?
王伯昭的戲還有一些沒有拍完,劇組希望王伯昭能夠回來,劇組可以為他安排替身,否則他就太沒有藝德了。王伯昭很自然地否認了自己沒有藝德的問題,“我的為人大家最清楚,好多朋友都來看我了。”記者問王伯昭到底想怎么辦?還能不能拍后面還沒有拍完的戲?王伯昭說,“我的要求就兩條,張衛健、謝霆鋒向我正式道歉,我只要能走動,就一定去拍戲,為了我的事業我愿意忍受痛苦,上戲畢業的專業演員能承受這種身體上的痛,第二條就是希望他們不要再毀我名聲,人心都是肉長的。如果不是這樣,我會把張、謝二人起訴上法庭!”王伯昭還特別感謝了一下304醫院,甚至把醫生的名字都念了一遍。
(寧玲)
王伯昭聲明:此事絕對不正常
我,王伯昭,1957年9月出生在南京。1981年9月開始步入影藝界,拍攝了電影《筆中情》,擔任男主角。1982年8月畢業于上海戲劇學院表演系,獲文學學士學位。2000年1月畢業于美國南加州大學電影學院,獲藝術碩士學位,從業二十余年來,拍攝了四十余部電影、電視劇等藝術作品。曾與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和美國、日本多位著名影人合作,曾在李安先生執導的《推手》中飾主要角色。該片獲多項金馬獎。
2004年6月,我與《小魚兒與花無缺》劇組的投資方簽約。聘用我扮演劇中“江別鶴”一角。7月以來一直在北京懷柔區飛騰影視基地拍攝。
2004年9月18日下午,我與專門為張衛健、謝霆鋒等人化妝的化妝師發生較激烈的口角,我找到劇組負責監制的高先生解決處理。后來高先生告訴我他訓斥了那位化妝師,并向我道了歉。
2004年9月18日晚上8點鐘,我到現場拍戲。到場后發現有許多無關人員在場觀看。此時張衛健與李姓女導演用廣東話討論劇本。然后張告訴我劇本改了,原來我扮演的江別鶴是一個武功廢棄的活人,改了后,讓我扮演一個死了的江別鶴被張、謝扮演的角色打。當時我提出用替身,張與導演不同意。張向我保證不會打到我,還在他自己臉上示范。謝還示范他的腳不會踢傷我的腿。張衛健還告誡我千萬不要動。開拍后,張就一屁股坐在我身上,用右拳打我左臉。謝用腳踹我左腿和胯。一陣猛烈拳打腳踢后,我頭如五雷轟頂、耳鳴、眼冒金花、腿疼痛難忍,我大喊不拍了,不拍了!我說這不是拍戲,這是打人!
之后我就離開現場打110報警。趕來的民警讓我到懷柔區第一醫院就診。診治后我已無法開車,就乘朋友的汽車到懷柔區楊宋派出所做筆錄。筆錄后,此時頭臉、腿也十分腫脹,已無法走路,坐朋友的車又返回醫院復診,醫生讓交三千元住院治療。劇組不同意我住院。第二天因疼痛難忍,頭昏腦脹,無法行走,送到304醫院就診,現住院治療。醫院診斷為左大腿軟組織損傷、左腎輕度挫傷、面部軟組織挫傷。
我在此事件中被打致傷,人身權利、人格尊嚴受嚴重侵犯,我聲明:
一、這起被打事件是不正常事件,因為我不是在對打中,而是在靜止中被毆打致傷。此種情況在影視劇組中聞所未聞。現在公安機關正在調查中,我相信公安機關會公正嚴肅處理。我將依法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二、我要求打人者公開直接向我本人賠理道歉。有關責任方賠償我的損失。
三、對于事件發生后,有人公開發表的有損我名譽的言論,我保留依法維護我合法民事權益的權利。
四、我感謝在我被打傷后,社會各界許多朋友對我的親切關懷和慰問。感謝304醫院的醫護人員對我及時周到的診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