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們花他們自己的錢時,是否也應該加以限制?
我一直在考慮這個問題。起因是,我在不久前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了允許孩子在母親節為他媽媽買了一件價格不菲的電子產品,之后收到了不少讀者的評論。購買蘋果電腦(Apple Computer)的iPod全是他自己的主意,150美元的支出也全來自他自己的銀行賬戶。
一些讀者稱,不應該允許孩子、尤其是一個僅僅9歲的孩子接觸可以隨意取出這么多錢自主購買商品的賬戶。
這些讀者說,孩子們還不夠大,難以對這種錢作出明智的決策。如果出現類似金額的不當購買,那么從中獲得的教訓實在是太過昂貴了。
我相信父母一直都會面臨這個問題的困擾。孩子們經常想擁有一些爸爸媽媽不會買的東西。因此,他們決定用自己的錢──積攢下來的零花錢、干家務活的收入和生日禮物──購買這些東西。如果這會花掉他們的大部分積蓄,你是否會同意呢?
如果同意,那么你給孩子提供的自主支出的空間會有多大呢?你是否會對此設定界限,哪怕他們有足夠的現金?還是給他們充分的自主權,冒著暫時帶來一些經濟損失的風險,來換取今后生活的教訓?
幾年前,我在一個專欄中談到了我的兒子和他開立的存款賬戶,首次觸及了孩子接觸他們自己的金錢的問題。
我和妻子艾米(Amy)都同意讓他開戶,但當他想花20美元收集卡片時,我們出現了意見分歧。艾米希望限制他動用該賬戶,稱他應該了解存款賬戶不是用于購買日常用品的。我則認為,設立賬戶是他自己的主意,應該允許他從中取款。我表示,如果他花光了最后一分錢,又要從頭開始,那么他從中獲得的在財務方面應該自律的教訓會比我和艾米的任何語言都要更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