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要零用錢須先簽合同
2005-04-16 09:41:20 作者: 來源: |
花錢大手大腳、喜歡攀比,已經成了城市孩子的通病。假期一到,孩子自由活動時間多了,花錢的地方也多了。同學聚會、新年禮物,不少中小學生的零用錢不夠花了,得經常向父母透支,還有孩子已經打起了壓歲錢的算盤…… 為此,省城的父母們不少拿出“理財教育”絕招,和孩子簽一份“零用錢合同”。然而,不少爸媽煞費苦心執行時,卻往往在祖父母處遭遇“暗礁”。 絕招:“零用錢合同” 爸媽:明簽合同零用錢不能“違約花”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零用錢60元,其中20元用于購買書籍,20元公交車費,10元自由支配,其余10元存入銀行卡……乙方若無節制花錢造成透支,甲方有權在下一月將其零用錢減半;乙方若堅持每月存款10元,一年后甲方將給予乙方與存款相同數目的獎金作為獎勵……”這是某初級中學一年級學生小葉和爸爸簽定的一份“零用錢合同”。 葉先生介紹,因為兒子花錢不懂節制,想用合同給他一些約束,獎懲分明的契約形式可能使孩子改掉亂花錢的壞習慣。 暗礁:爺爺奶奶不樂意 祖父母:暗里塞錢理財教育形同虛設 葉先生原想通過這種方式鍛煉兒子的理財能力,可沒想到,合同簽了不到3天,得知消息的爺爺奶奶便打來電話:“怎么把做生意的那套拿到家里來?……和兒子簽合同,太沒人情味!你每月給我們錢,是不是也要和我們簽養老金合同?!”在自己父母的“高壓聲討”下,葉先生只得和兒子終止了這份“零用錢合同”,而兒子花錢大手大腳的壞習慣也依然如故。 對父子簽定“零用錢合同”,更多的祖父母采取“兩面派”政策。明里表示支持理財教育,卻時常在偷偷地塞錢給孫子孫女,以防他們“沒錢坐車、沒錢買吃的”。省會某學校的張佳穎說,除了父母給的零用錢,每個月她還可以從爺爺奶奶那里得到零花錢。 專家觀點:簽定“零用錢合同” 是孩子學會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好機會。這不僅是理財教育,更是孩子心理素質的鍛煉。但專家認為,合同內容不宜定得太死,要讓孩子有自己安排的空間。 專家說,祖父母的干涉行為,我們稱為“隔代親子沖突”。既然父母和孩子有約在先,祖輩就不應干涉。偷偷塞錢給孩子,會使他們從小輕視規則,甚至養成不守信用的壞習慣。而因為不贊同這種教育方式,當著孩子譴責其父母,更會使孩子因不知該聽哪方意見而導致價值觀混亂。長此以往,孩子將變得很難教育,甚至性格扭曲。所以,家長們一定要先統一意見,再對孩子進行教育。 海外家庭理財教育 中國父母教育孩子存錢,而在國外,不少家長更樂意讓孩子學會透支。當孩子喜歡某樣東西卻無力購買時,父母們會先借錢給他,并和他簽定貸款合同,制訂分期還款計劃。孩子們可以通過存錢、做家務等形式,一點一點將貸款還清。不少父母認為,讓孩子為透支還款,可以鍛煉他們的理財能力。而嚴格執行貸款合同,則又是信用的鍛煉。當然,要達到這兩個目的,先決條件是父母不能因為心軟而自己先違約。 (張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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