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信息時報》報道,廣州將立法禁止電動車上路。上月23日廣州交警首次明確廣州不準備給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也不讓上路的表態,在制訂中的《廣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草稿》得到進一步確認:廣州仍將不讓電動自行車或助力車上牌、上路。據統計,目前廣州共有電動自行車7萬輛左右,這些車全都是“黑戶”。
電動自行車就像當年介于座機電話和手機之間的小靈通一樣,得到那些既買不起汽車、又不愿擠公交車或踩腳踏自行車的人們的歡迎,幾乎是必然的。電動自行車的命運,也像當初的小靈通一樣,在中國不同的城市經歷著不同的命運,像我所在的杭州是允許它上路的,而在廣州卻要將它們“趕盡殺絕”。
電動自行車到底該不該上牌、上路,爭議目前尚未有定論。這條消息真正令我感到震驚的,是廣州決定立法禁止時,全市已經有了“七萬黑車”。
“七萬黑車”這個數字,毫無疑問凸現了廣州市有關部門的立法滯后。電動自行車在城市中行駛是利是弊,政府部門和立法機構應該基于自身城市現狀,作出前瞻性的判斷并出臺相應法規,為何不在“五千黑車”、“一萬黑車”時就及早立法?而非要等到有了“七萬黑車”,才開始決定立法禁止?據報道,上月23日,廣州交警才“首次明確”不準備給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那么,在“首次明確”之前,廣州市民買電動自行車并騎著它上路,是不受法律禁止的。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只是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了非機動車的范疇,并未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何以一夜之間,這七萬輛車都要成為“黑戶”?
接下來更重要的問題是,政府立法滯后帶來的后果,這“七萬黑車”之痛,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交警“首次明確”和相關法規正式實施后,市民固然不會再去買既不能上牌也不讓上路的新電動自行車,但這已有的“七萬黑車”的出路,卻不能不考慮。
買輛電動自行車要花兩三千元,這對普通工薪階層是一筆不小的錢,七萬輛車就更是一個大數字。據報道,廣州交警部門開始對無牌助力車上路行駛進行糾正教育和處罰,已有多輛助力車被以“非機動車無牌上路行駛”為由而查扣,罰款50元,由車主持購車發票領回被扣車輛。既然今后不能上牌和上路,自己不能騎,也不可能轉讓給他人,這車領回來又有什么用呢?我認為,如果廣州真的最后決定立法禁止電動車上路,政府應該負責折價回收以給予車主一定補償,而不能讓車主為政府的立法滯后負責,獨自承擔“七萬黑車”之痛。
事實上,電動自行車是有著其現實需求的。今年7月9日,廣東省自行車協會就曾向省政府遞交專題報告,申請允許電動自行車在全省各地上牌上路,廣東省人大代表也在“兩會”期間專門提出“要求政府解除禁令,允許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建議。而只要法規明確,管理到位,電動自行車的許多弊端是可以解決的,比如可以規定電動車必須限速以解決“輕摩化”的趨勢、規定電動車不能上機動車道以解決與機動車搶道的問題、把好電動車質量關以防車子頻頻出問題等等。即使萬不得已要立法禁行,也必須考慮如何解決現有“黑車”的出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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