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送禮花樣越來越多
買房送禮,花樣越來越多。隨便翻開北京青年報或其他的房地產雜志,你都會看到很多房地產廣告有送禮的內容:有送“家當的”,如花園之星就打出了從即日起到7月10日買房送全套家電的廣告;有送購物券的,如世捷座到本月底期間買房將獲贈國美電器購物券;有送“ 健康”的,如有的樓盤送健康運動卡;有送旅游的,如有的樓盤推出了“歐洲之旅”;甚至還有送“戶口”和車的……可謂五花八門。
從送禮的廣告內容不難看出,推出送禮的樓盤多不是熱銷樓盤。在北京某知名房地產代理機構的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采用送禮促銷,不外乎三種情況。一種是銷售出現問題,而基于房地產“買漲不買落”的定律,只能采用送家電、送其他等送禮的方式變相降價;一種是開盤之際造勢,為加快銷售速度,快速回籠資金而采用的慣用手法;一種是尾房時采用的銷售手法。因此,從這個角度看“送禮”,不是炒作就是變相降價。
■買房送禮羊毛是否出在羊身上
面對類型各異、花樣眾多的買房送“大禮”,最容易讓購房人產生疑義的就是“禮”到底是送的,還是已經含在房款里由購房人花錢買的?
一位業內人士肯定地告訴記者,無論是“精神”層面的還是“物質”層面的禮,羊毛出在羊身上是毫無疑問的,尤其是那些與房子“無關”的“禮”,如家電、車等,開發商不是生產商,在送的時候,里外里都是把這部分花銷算出來的,只不過,可能開發商買比購房人自己去買要便宜,因為一般開發商都能拿到批發價。同時,這位業內人士還提醒買房人,如果“大禮”與房子有很強的關聯性,例如送精裝、送潔具等,買房人要看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標準和交付條件,如果送的“大禮”本身就包含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標準和條件里,送“大禮”則完全是炒作。將交付標準中的內容又當做“大禮”再送一次,這類促銷活動登在廣告上,有誤導購房者的嫌疑。
■送禮、收禮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買房送“大禮”,從法律上講,是屬于附義務的贈與,根據《合同法》,“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到買房送“大禮”來說,送禮、收禮的雙方則有如下的責任:
1.對購房人而言,收開發商“大禮”的相應義務,就是一定要買房子。如果“大禮”也收了、房子也買了,事后無論何種原因又退房的,所收的“大禮”也要一并退回去,如果“大禮”經使用已壞損,還應按照相應的價值予以補償。
2.對開發商而言,既然是附條件的送禮,就要在附義務的限度內,對“禮品”的質量承擔與“禮品”銷售者相同的責任。
3.同樣對于開發商,如果明知所贈“禮品”有質量瑕疵又不說,或者保證無瑕疵,而“禮品”的質量問題給購房人造成了損失的,那么開發商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買房送禮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1.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超過五千元。”“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有一些買房送“大禮”的活動是采取抽獎方式進行的,如果活動中存在上述三種情形之一,這個送“大禮”活動就有可能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此,監督檢查部門則有權責令其停止有關活動,并可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此外,有的業內人士還認為,買房送禮,實際對買房人而言是“得不償失”的一件事,因為除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說,很多買房人收“禮”后心理上容易放松“警惕”,就有可能會忽略一些問題或不好意思再去找開發商砍價。
■買房人收禮該注意些什么
買房送禮的花樣越來越多,因此而出現的問題和糾紛近幾年也越來越多。買房送禮,開發商和買房人都要注意什么?送禮方,盡量送成品化程度高、質量好的產品,并與“禮品”的提供商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的義務和責任,比如產品的售后服務,一旦需承擔責任,可依約追償。而對買房人而言,別輕易為“大禮”所迷惑。對于受贈物的售后服務和保修等,最好與贈與人有書面的約定,不妨直接向贈與人索要贈品的保修卡、合格證等證明;要清楚受贈是有隨附義務的,即便是因房子質量問題而退房,你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贈品還是要返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