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20年或30年以后,當我們退休時,每個月有多少退休金才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有多少錢才能保證生活質量不會因為退休而下降?除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和儲蓄— —退休了 我們靠什么養老
最近,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總經理和團險總監劉衛軍都比以前更忙碌,因為由太平人壽發起設立的國內首家專業養老保險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計7月下旬會在上海正式營業。作為惟一一家保險公司,太平人壽參與了在遼寧省啟動的全國企業年金試點。其實,太平人壽自進入大連市場伊始,他們就已經為此而奔走。
這看上去是一個離大連市民很遠的話題,一個遠在上海的新公司開張和大連有什么關系?實際上,它和我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家專業養老保險公司一旦開業,它的企業年金業務隨之將覆蓋到大連,大連企業就可以為企業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職工,退休后將在依法領取基本養老保險之外,又能一次或定期領取到一筆屬于補充養老保險金性質的收入。
30年后,每月要有4792元才能保持生活水平不致下降
“10年、20年或30年以后,當我們退休時,每個月有多少退休金才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有多少錢才能保證生活質量不會因為退休而下降?”太平人壽大連分公司團險總監劉衛軍沒有直接回答記者“企業年金對我們每一個人生活的有多重要”的問題,而是提出了這樣兩個設問。 根據數據測算:現在大連市社平工資為1386元,按照現在的水平,如果社平工資以每年5%的速度遞增,那么30年后,社平工資應該達到5990元。
同時有這樣一個經驗數值,如果養老金的替代率(替代率是衡量老年保障程度的關鍵性指標,指退休后收入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能達到的60%,那么我們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替代率能達到80%,那么我們的生活才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質量。也就是說,如果你今年30歲,60歲退休,30年后的社平工資為5990元。退休那年,按最低的標準,每個月你要有3594元(5990×60%)才能維持基本生活,要有4792元(5990×80%)才能保持生活水平不致下降。
這幾個數據看上去覺得有些不可思議,但是如果比較一下現在和10年前、20年前的工資標準和生活水平的話,就不會認為這僅僅是個假設了。 由于大連的社保工作做得比較好,目前退休工人的基本養老替代率能夠達到60%。而事實上,當我們老的時候,那時的替代率不僅遠達不到60%的水平,恐怕會更低。據權威部門比較樂觀的預測,30年后,如果替代率能達到30%就已經比較理想了,但是這個數值離60%相去甚遠。這是因為,現在我們的社保基金相當于6個工作的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在供養一個老人,并且,每年尚需國家進行大量的補貼。隨著全國性的人口增長和中國社會老齡化的加劇,20年后,將是3個工作的人在供養一個老人。屆時,中國社會的養老問題將十分棘手。
企業年金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是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三大支柱 那么,剩余的30%的養老金從何而來?這個問題曾引起有識之士的極大不安,有人因此稱,中國未來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社會保障問題!案鶕澜玢y行等國際組織對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所做的三支柱理論,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組成,企業年金是其中極其重要的部分”。鄭 介紹說,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而與傳統的補充養老計劃所不同的是,企業年金計劃有著嚴格的運作管理模式和監管,并有一定稅優政策支持。
據介紹,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發展起步較晚,但市場潛力驚人。據中國保監會預期,我國今后每年企業年金新增額將超過1000億元。
企業年金是企業留住人才的“金手銬”
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費用,全部進入職工個人年金賬戶,由職工在退休后領取。
企業年金是企業為職工建立的一項福利保障制度,它彌補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高覆蓋、低保障帶來的不足。因此,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推行,我們的養老計劃由此將發生了改變,我們在退休時的生活質量將因此而變得更加有保障。
此外,企業年金不但可以起到減輕政府負擔、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和應對社會老齡化危機,同時,還能為企業提供一種增加員工凝聚力、歸屬感的人力資源政策。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可以視為延期發放的薪酬,因而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可以實現對員工的長效激勵。在國外,企業年金被認為是保持公司永續經營的重要手段,和股票、期權等同稱為留住企業人才的“金手銬”。
觀點
發展企業年金政府該做點什么
企業年金計劃應當作為自愿性計劃,就企業年金的性質來說屬于私人經濟范疇,或者說企業年金產品屬于私人物品。政府的主要作用應體現在立法、稅收和監管等宏觀層面。從各國的經驗來看,政府不宜直接經營或管理。
從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政府應該做的還沒有做得很好,不但在宏觀層面嚴重“缺位”,而且行為扭曲。目前中國的企業年金在不少地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管,這種管理體制不適應市場化運營的需要,同時管理也不大規范。
首先,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企業年金市場運作的規則,即完備的法律體系。內容至少涵蓋企業年金的法律地位、企業職工的權利義務關系、年金市場準入以及信息披露機制等。
其次,政府還要承擔對企業年金的監管職能,按年金的運行流程,監管框架要涵蓋年金計劃方案的發起和審批、年金基金的設立和繳納、年金基金管理和運營、年金給付等。因為對企業年金的監管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稅務局、工商局等,各監管主體之間的關系協調就顯得尤為必要了,這種參與與協調也必須有相關規則。
最后,在稅收優惠政策上,要合理界定政府的責任區間。在制度建立之初,應當有一定的優惠政策支持,體現對企業年金的發展給予鼓勵與引導。國際經驗也表明,工業化國家企業年金計劃的建立以及近年來的迅速發展,與這些國家采取和實行程度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密切相關。目前各國最流行的是EET稅制,即允許雇主與雇員從他們的稅前收入中扣除養老金繳費額,并減免養老金投資收益所得稅,但對待養老金領取時則像對待其他應納稅收入一樣,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主要工業化國家里,早期對企業年金普遍施行稅收減免政策是很慷慨的。在一些經合組織國家中,估計政府用于企業年金保險稅收減讓的隱性支出達到了政府在公共養老保險顯性財政支出的20%~40%。在美國和澳大利亞,該項隱性支出約為GDP的1%,英國為3%。
因此,為了發揮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和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年金的市場化運作,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富有彈性。如可以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給予有條件免稅,即對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免稅要附帶限制性條件,如對投資期限不達到一定期限(如不足30個交易日)的短線投資收益要課稅,以抑制企業年金的短期逐利行為。對企業年金的長線投資收益免稅,以利于企業年金基金的積累,培育理性的機構投資者。又如,在企業年金發展的初期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以鼓勵企業和個人繳費的積極性,盡可能地擴大企業年金的覆蓋面。等企業年金逐漸發展成熟,可適當降低稅收優惠的幅度,更多地利用市場機制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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