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避稅小案例
2004-06-21 00:00:00 作者: 來源: |
王某月收入1200元(包括各類津貼和月獎金),年終公司準備發 給3000元的年終獎金。若王某在12月份一次性領取3000元獎金,那么, 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2月份應納所得稅額=(總收入—扣除費用)×15%—速算扣除 數=(1200+3000—800)×15%—125=385(元) 第二年1月份應納稅額=(總收入—扣除費用)×15%—速算扣 除數=(1200—800)×15%—25=35(元) 兩月共納稅=385+35=420(元) 若王某將3000元獎金分別在12月份和次年1月各領一半,則王某 應納稅額: 12月份應納稅額=(1200+1500—800)×10%—25=165(元) 次年1月份同上。 兩個月合計稅額=165×2=330(元) 這樣,通過將收入均衡攤入各月的做法,使稅率檔次降低,從而 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財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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