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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出生于山西。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1994年在美國康奈爾大學學習、研究;曾任教于北京大學,北京商學院。現任國務院特邀監查員,國家價格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社科基金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家評委、北京市社科基金評委,清華大學、南開大學等多所院校兼職教授,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每一個人都應該有社會責任感,做任何事都應該考慮到自己的社會責任。作為成功的企業家,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人們這么要求他們并不為過。
但是,什么是企業家的社會責任呢?人們的理解并不同。許多人認為,企業家的社會責任就是當慈善家。錢捐的越多,承擔的社會責任越大,越是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甚至把利潤最大化作為企業家唯利是圖的貪婪本性,所以捐錢多少就成為評價企業家社會責任感的唯一標準。不消除這種誤解,用一個慈善排行榜來引導企業家,很可能把企業家引向歧途。
其實每個人的社會責任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那種“只管別人瓦上霜,不掃自己門前雪”的人,那種“胸懷世界”卻不屑于做好自己事情的人,根本談不上社會責任。企業家的責任首先是做好自己的企業。做好企業的標準是利潤,所以,企業家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并不是利欲熏心,而是在履行著自己的社會責任。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把“利己”和“利他”對立起來,似乎只有“毫不利己”,才能“專門利人”。這正是我們把企業家追求利潤與社會責任對立起來的原因。
市場經濟是一個法制經濟,也是一個講道德的經濟。企業家遵紀守法,追求利潤的過程與他們實現社會責任的過程完全是一致的。企業家只有提供更多更好的產品和勞務才能實現利潤最大化。這些產品與勞務滿足了社會的需求,增加了社會財富,這不正實現了社會責任了嗎?利潤增加了,企業擴大了,提供的就業機會增加了,向政府繳納的稅收也增加了,這不也是實現了社會責任嗎?追求利潤與社會責任是統一的,那些自己致富,又促進了經濟發展,增加了社會財富,帶動其他人致富的企業家就是承擔了最大社會責任的企業家。
如果只把捐贈作為社會責任的標準,甚至造成一種不捐贈就是為富不仁的輿論,這對企業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中國的民營企業普遍并不大,且融資困難,急需用于發展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當務之急還不是大量捐贈,而是用于企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