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2月23日訊(記者 趙新婷)在濟南市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上,終生無子女退休職工的待遇問題引起了委員們的關注,濟南市政協委員羅金美提交提案建議恢復“終生無子女的男女職工退休時,退休金按原工資百分之百發給”的規定,政協委員趙剛男則建議無子女職工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待遇。 據政協委員羅金美介紹,1980年山東省人大通過的《山東省關于計劃生育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第八條指出“要照顧好農村‘五保戶’和城鎮無子女退休職工,國家和集體要采取措施,保證他們的生活水平略高于當地社會和居民生活水平。終生無子女的男女職工退休時,退休金按原工資百分之百發給。”但是,1988年以后該規定被取消,如今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5%每月增發退休金,或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然而,對于終身無子女者的退休待遇,卻沒有體現照顧。 “在社會日益趨于老齡化的今天,無子女者這一特殊群體,在晚年生活中因無子女可依靠,將會面臨更多的困難和不便,社會理應給予更多關心和照顧。”羅金美說。據了解,目前四川省、海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廣東省等地繼續實施終生無子女的職工退休金百分之百發放政策,或實行給予一次性補助政策。 為此,羅金美建議,對終生無子女的退休職工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原則區別對待,即: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就業的終生無子女的職工退休時,退休金按原工資百分之百發給;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就業的終生無子女的職工退休時,退休金按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給付,充分保障實行勞動就業保險政策以前已經就業的終生無子女職工退休后生活質量不降低。另外,機關、事業單位終生無子女的職工退休時,退休金應按原工資百分之百發給;對于退休工資已按現有規定執行了的終生無子女職工,有關單位應改為按原工資百分之百發給,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補發。 該問題也引起了政協委員趙剛男的關注,她認為,未生育子女的職工也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工資增加5%的待遇;喪偶重組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一方沒有生育,符合一對夫婦一個孩兒,確切說相當于三個人一個孩兒,去世的一方不會享受此待遇),夫婦雙方都應享受退休工資增加5%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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